安新大王镇发生一起因无人机引发的触电事故,调查报告对外发布
在安新县大王镇雄安集团生态公司收储临时绿化用地三标段内,发生一起无人机触电事故,造成1人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约7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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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9日17时50分左右,在安新县大王镇雄安集团生态公司收储临时绿化用地三标段内,发生一起无人机触电事故,造成1人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约78万元。
事故发生后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493号令)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雄安新区安委办《关于对安新县“7·9”触电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》要求,安新县政府于7月19日成立了由安新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王洪超任组长,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马丁、县安委办主任、应急局局长梁旭东任副组长,政府办、应急局、公安局、总工会、农业农村局、大王镇政府有关同志及专家组成的安新县收储土地“7·9”触电事故调查组(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),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。同时,县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组,依法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开展调查。
事故调查组按照“四不放过”和“科学严谨、依法依规、实事求是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,通过现场勘查、查阅资料、调查取证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,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、原因、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,认定了事故性质,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,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。
具体情况详见附件:
来源: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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